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我校2017年将继续开展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现进行院内初选。
1. 学院成立选拔领导小组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初选工作,严格审核申请人的语言水平、学习成绩、留学动机及个人综合素质。
2. 报名本科生需严格按照通知附件1、2中规定的项目选派专业、年级、名额、语言要求及指标分配的规定,确保推荐候选人符合留学基金委的项目要求。学院初选结束后将及时将选拔结果进行公示。
报名学生需符合以下要求: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2015级本科生,要求雅思6.5分以上,单科不低于6.0
交流对象: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UBC)
请务必详细阅读附件1、附件2中通知。
3. 3月13日11:00之前,上交纸质版《学生校际交流申请表》,至森工楼326 (下载链接:http://international.bjfu.edu.cn/xzzx/205860.htm)
4. 联系人:郑凯 联系电话:62338151 办公室:森工楼326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7年3月7日
以下为项目选派办法的节选,完整办法请在附件下载后认真阅读: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国内高水平大学与世界知名大学和机构的合作,促进多元文化交流,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急需专业、学科领域高素质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设立并实施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
第二条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章 选派计划
第三条 2017年计划选派5000名本科二年级(含)以上优秀本科生出国留学。
第五条 选派类别为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交流形式主要为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毕业设计、或赴国际组织/企业/实验室实习。
第八条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期间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人员选拔办法
第十三条 2017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第一批4月21日-5月5日;第二批9月20-30日。项目实施院校须与国外合作方做好前期沟通,制定详细学习安排;统一组织候选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在线提交。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院校在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后,应根据校内评审情况,通过信息平台为申请人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并在线提交。
项目实施院校应分别于5月12日(第一批)、10月10日(第二批)前将单位推荐公函(应含校内选拔推荐/评审意见)、校内公示证明材料、《初选名单一览表》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人的书面材料由各校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于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发送至各校。
第五章 人选基本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十七条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十八条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分(四分制);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第一批申请时应为1999年5月5日以前出生、第二批申请时应为1999年9月30日以前出生),应为项目实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
第二十条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机构的正式邀请信/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一外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第六章 派出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第一批主要选拔当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批主要选拔次年派出的人员,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8年6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附件:
《2017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
《北京林业大学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