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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6  作者:材料团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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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各2016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要求,鼓励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减轻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负担,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2015年起,将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调整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2016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不包含保研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2015年9月-2016年7月)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研究生毕业生在本科毕业时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办法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一)。

  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图片正下方应有:1.手写的身份证号2.本人亲笔签名3.签字日期)

  3.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一份(图片正下方应有:1.手写银行卡号2.本人亲笔签名3.签字日期)。

  4.低保、残疾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证明材料(贷款证明由学院统一提供)。

  5.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此表只交电子版命名为“2016求职补贴+姓名”发至bjfucltw@163.com

  注:申请表填写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请看附件三

四、申请时间及后续流程

  2016年3月15日之前将申请材料(1-4只交纸质版,5只交电子版)交至森工楼317梁老师处,学院审核公示后交学校审核,学校汇总后审核后交北京市人保局,补助具体发放时间暂不确定。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16.01.06

附件:
   1、附件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doc
   2、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xlsx
   3、附件3:申报材料具体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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