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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手续
发布时间:2016-04-11  作者:材料团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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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是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和主管部门核发报到证后,毕业生正式到用人单位报到前进行单位及地区调整的一种做法。依据就业协议编制的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国家教育部后,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不得擅自更改。毕业派遣后因特殊情况,不履行原就业协议,需要办理改派的,须在毕业后一年内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由招生就业处就业服务中心上报北京市教委,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改派手续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必须备齐的材料:

1、原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关系的退函(加盖公章)(原就业形式为二分的,不需要此项);

2、与原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两联,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两联)(未签订过就业协议书的,不需要此项);

3、原就业报到证(一式两联,自己领到的蓝联和档案中的白联);

4、个人改派申请表(见附件),毕业生个人填写完毕后需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5、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联)(若无单位接收,改派回原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则无需此项);

以上材料不备齐的不予办理。

6、如还未落户且需要改迁户口的,需交回原户口迁移证。(如需改迁回生源地的,还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二、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程序:

1、毕业生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后上交学校就业服务中心,经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改派手续。

2、如办理改派时还未在原单位办理落户手续的,需持原户口迁移证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开据户口改迁证明,通过学校保卫处到东升派出所更改户口迁移证。(户口改迁回京的,需要个人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入户通知单;跨省改迁户口的,需要个人到海淀公安局办理入户通知单;)如已经在原单位办理落户的,则由毕业生本人负责到原落户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改派期限及其它相关规定:

1、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期限应在毕业生自第一次派遣离校之日起的一年之内(例如:2014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日期为2014年7月1日,则改派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且每名毕业生只可改派一次;凡超过改派期限者,学校无法办理改派手续,如需调换工作,请直接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事宜。

2、另据北京市规定,已派遣单位的,改派不可以进京。毕业离校时二分回生源地,后又在毕业当年年底12月31日前签约北京单位且已拿到人社部或北京市人社局接收函的,可以办理改派回京。

3、改派手续可以由毕业生本人办理或委托代办人办理。

4、办理时间:每周三、四、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办公地点:东配楼201就业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10-62337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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