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力和义务,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为了规范我校毕业生签约流程,现将有关程序作如下说明。
一、毕业生签约流程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等多种择业方式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开具单位用人证明或填写《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
2、毕业生凭“单位用人证明”或“用人单位回执”到所在学院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协议书,并填写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及意见”。
3、用人单位填写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并在“用人单位意见”一栏签字盖章。
4、毕业生登录学校就业信息网(http://job.bjfu.edu.cn),进入“就业数据上报”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到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办理签约手续。
5、学院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毕业生网上的信息并提交后,在协议书“院(系、所)意见”一栏签字盖章。
6、最后到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学院意见后,锁定信息,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签订完成。
二、相关说明
1、每名毕业生只能有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为一式三联,签约完毕后,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各留存一联(详见协议书左下角标注)。
2、协议书是派遣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的依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