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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团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1  作者:事务中心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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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各基层团支部:

 

按照团章的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校团委的工作要求,2016年度的团费收缴工作现已启动,具体如下:

 

1.缴费对象:北京林业大学全体共青团员(党员除外)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交纳团费。基层团组织应定期收缴团费。

 

2.缴费月份:2016年1月至12月,共12个月。其中,新生缴费月份为7月至12月,共6个月;

 

3.缴费标准: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月团费2角。

 

 

4.时间要求:请各团支部于12月23日(周中午12点之前完成本项工作

 

 

各班由团支书负责收齐团费,并填写登记表(见附件),联系各年级负责人进行团费(团费可以支付宝转账,转至17710664653,备注“班级+总人数”)和电子版登记表上交(登记表电子版命名为2016团费+班级”发至clxyjcbj@163.com

 

材料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16.12.21

附件:
   1、材料学院2016基层团支部上缴团费记录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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